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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来自机房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: 您好!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:电子公告服务,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。开展电子公告服务,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(即深圳市网监局)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办理 专项备案(即BBS备案) 。 1 您的网站已办理BBS备案的,如在 BBS 发言涉及违法行为,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,并关闭您的网站。因网站 BBS上提供的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将由网站所有者承担。 2. 未办理BBS备案的,请第一时间关闭您网站上的BBS;一旦在核查工作中发现,我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,关闭整个网站;并终止合同。 为了避免给您带来更大的损失,请您高度重视!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,深表歉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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